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8-039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根据《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
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不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资格,以及2017年
度权益分派的原因,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人数从134名调整为113名,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00万股调整为12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975.4万股,预留224.6万股,首次授予价格由每股16.03元调整为每股7.745元。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截止 2017年 12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4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4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221,4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 10股,共计转增41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20,000,000股。该方案已于2018年5月4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所以,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Q,Q=(520-32.3)×(1+1)=975.4万
股。
2、授予价格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派息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所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P=(16.03-0.54)÷(1+1)=7.745元/股。
3、关于预留部分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
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Q,Q=(80+32.3)×(1+1)=224.6万股。
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
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
及授予数量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在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确定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结论性法律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