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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证券代码:002815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崇达技术”或
“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 A 股(即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 41,000 万股的 1.46%。其中首次授予 520 万股,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 41,000 万股的 1.27%,占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6.67%。预留 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数 4,1000 万股的 0.20%,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3.33%。
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授予对
象。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 134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
工。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16.03 元/股,不低于
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
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确定。
8、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9、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与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及比例安排如
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
占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10%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0%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四个解除
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与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及比例安排如
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
占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数量
比例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3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当日止
40%
1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
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2、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1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  7
第三节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四节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第五节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11
第六节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  13
第七节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  16
第八节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  17
第九节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2
第十节  本激励计划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  24
第十一节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26
第十二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  29
第十三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1
第十四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与争端解决机制  .................................  33
第十五节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  34
第十六节  附则 .........................................................................................................  36

第一节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崇达技术、公司、本公司  指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
本计划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  指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
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限,该期限为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
该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止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
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 1、本计划所引用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2、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 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核心人才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激励计划。

第三节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
董事会办理。
2、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
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3、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