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证券代码:002815 公告编号:2018-028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技术”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41,000万股的1.46%。其中首次授予520万股,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41,000万股的1.27%,占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6.67%。预留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数 41000万股的0.20%,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3.33%。
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 134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6.03元/股,不低于
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 个交易
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8、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9、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月。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与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10%
限售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0%
限售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限售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解除 自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限售期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与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占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数量
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
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3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 30%
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
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4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当日止
1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2、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1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7
第三节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8
第四节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第五节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11
第六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3
第七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与争端解决机制......25
第八节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26
第九节 附则 ......28
第一节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崇达技术、公司、本公司指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限制性
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 股票激励计划
本计划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 指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
限售期 指 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限,该期限为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
该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止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
解除限售期 指 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人才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