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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关于补选部分董事、监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路畅科技:关于补选部分董事、监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42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部分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由于部分董事、监
事辞职导致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均低于法定人数,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及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05 月 16 日分别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补选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唐红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蒋福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朱君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唐红兵先生、蒋福财先生、朱君冰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唐红兵先生、蒋福财先生、朱君冰女士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唐红兵先生、蒋福财先生、朱君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红兵先生、蒋福财先生、朱君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二、  关于补选监事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肖竹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补选朱耀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对肖竹兰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肖竹兰女士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并对朱耀利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朱耀利女士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公司监事会同意补选肖竹兰女士、朱耀利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监事候选人肖竹兰女士、朱耀利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红兵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9月生,学士。1998年7月至2002年9月,任重庆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涂装部设备工程师;2002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部效能督察员;2005年1月至2006年10月,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营运部资产管理室主管;2006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改进部项目管理;2008年11月至2010年5月,任中联重科海外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5月至2014年2月,任中联重科工程起重机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4年2月至2015年9月,任中联重科工程起重机公司总经办主任;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任中联重科工程起重机公司营销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中联重科工程起重机公司市场支持部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唐红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蒋福财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学士。曾供职于家电宝电器(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广东邦罡律师事务所。2010年6月起,在路畅科技任副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22年5月,担任路畅科技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日,蒋福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 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君冰女士:中国国籍,1990年03月生,学士。曾供职于河南龙成集团、北京龙成慧能科技有限公司、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2月至今担任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2月至2022年5月,担任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君冰女士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郭秀梅女士系母女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朱君冰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肖竹兰女士,中国国籍,1970年7月生,大专。1991年8月至1996年12月,任湖南省株洲县职业中专学校任会计专业教师 ;1997年1月至2005年2月任湖南省株洲县职业中专学校任会计专业教师兼学校会计;2005年3月至2006年2月任株洲仲秀商贸公司任会计;2006年4月至2008年1月任中联重科审计部任财务审计员;2008年2月至2013年2月,任中联重科任审计部经营审计室主任; 2013年3月至
2014年4月 任中联重科任审计部部长助理;2014年5月至2015年7月,任中联重科任审计部副部长; 2015年8月至今,任中联重科任审计部部长。

    肖竹兰女士在以下公司担任监事: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安徽中联重科土方机械有限公司、中联重科建筑起重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联重科建筑机械(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联重科桩工机械有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车桥有限公司、中联重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中联重科商业保理(中国)有限公司、湖南中宸钢品制造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联重科基础施工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长沙中联重科二手设备销售有限公司、陕西中联西部土方机械有限公司、长沙中联智租科技有限公司、中联重科销售有限公司。

    截止本公告日,肖竹兰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审计部部长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耀利女士,中国国籍,1972年12月生,学士。1995年7月至1999年11月,任长沙锦纶厂办公室秘书;1999年12月至2002年5月,任长沙锦纶厂财务科会计;2002年6月至2003年7月,任长沙毛巾集团纺织印染厂财务处处长;2003年7月至2004年2月:长沙建机院财务处中宸公司会计;2004年3月至2007年9月,任长沙建机院财务处中宸公司会计主管;2007年9月至2008年6月,任中联重科派驻中宸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7月至2011年6月,任中联重科派驻特力液压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中联重科派驻中旺分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12月至2014年7月,任中联重科派驻建筑起重机公司财务副经理;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中联重科派驻起重机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中联重科派驻中联重机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21年11月,任中联重科派驻中联农机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任中联重科派驻中联农机财务负责人;2022年3月至今,任中联重科派驻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

    朱耀利女士在以下公司担任监事: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河南中联农事服务有限公司、安徽中联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常德中联农事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朱耀利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任职外,未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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