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 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俊祥,1993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 年 7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3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6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4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 8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晨艳,2008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执行本公司的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报告超过 5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 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罚类型
林万 2022年3月10 行政监 中国证券监督管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
1 锞 日 管措施 理委员会上海专 司 2020 年年报审计项
员办 目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在 2021 年度基础上根据公司业务及资产规模情况与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 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 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
2、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大华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司 2022年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保障了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性,能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审计需要。我们认为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 报备文件
1、路畅科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路畅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