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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13 深市 路畅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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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5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8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2,600,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的股东张宗涛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4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
    2.持有公司股份600,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的股东彭楠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3.持有公司股份399,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的股东陈守峰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4.持有公司股份80,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的股东杨成松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5.持有公司股份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的股东蒋福财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6.持有公司股份800,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的股东朱玉光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7.持有公司股份50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的股东胡锦敏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8.持有公司股份50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的股东廖晓强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9.持有公司股份50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的股东何名奕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以上股东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均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张宗涛、彭楠、陈守峰、杨成松、蒋福财、朱玉光、胡锦敏、廖晓强、何名奕。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张宗涛持有公司股份2,600,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

    (2)截至本公告日,彭楠持有公司股份600,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
    (3)截至本公告日,陈守峰持有公司股份399,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
    (4)截至本公告日,杨成松持有公司股份80,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5)截至本公告日,蒋福财持有公司股份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
    (6)截至本公告日,朱玉光持有公司股份800,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
    (7)截至本公告日,胡锦敏持有公司股份50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
    (8)截至本公告日,廖晓强持有公司股份50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
    (9)截至本公告日,何名奕持有公司股份50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张宗涛、彭楠、陈守峰、杨成松、蒋福财、朱玉光、胡锦敏、廖晓强、何名奕拟减持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时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1)董事、总经理张宗涛计划减持公司股份64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

    (2)董事彭楠计划减持公司股份14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3) 监事会主席陈守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9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5)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蒋福财计划减持公司股份1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6) 副总经理朱玉光计划减持公司股份19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7) 副总经理胡锦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12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8)历任副总经理廖晓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12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

    (9)历任副总经理何名奕计划减持公司股份12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7、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董事彭楠、张宗涛,高级管理人员蒋福财、朱玉光、廖晓强(历任)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①、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如有),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③、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④、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⑤、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
超过 50%。⑥、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并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公司监事陈守峰、监事杨成松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①、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如有),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④、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并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胡锦敏、何名奕(历任)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①、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如有),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④、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并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张宗涛、彭楠、陈守峰、杨成松、蒋福财、朱玉光、胡锦敏、廖晓强、何名奕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股东张宗涛、彭楠、陈守峰、杨成松、蒋福财、朱玉光、胡锦敏、廖晓强、何名奕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张宗涛、彭楠、陈守峰、杨成松、蒋福财、朱玉光、胡锦敏、廖晓强、何名奕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