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377,94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7,756,063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5,377,940 股后的 972,378,12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42609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499,999,924.61 元=972,378,123 股×1.5426097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即 1.5341249 元/股
=1,499,999,924.61 元÷977,756,063 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5341249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刊登的《关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号)。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总股本 977,755,643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
967,343,3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51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0,000,0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截止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为 977,755,643 股,其中,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股 10,412,256 股。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注: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恩捷转债,债券代码:128095)处于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恩捷转债”已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起暂停转股,公司截至目前最新总股本为 977,756,063 股。同
时,因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完成首次授予登
记,共授予限制性股票 5,034,316 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由 10,412,256 股相应减少至 5,377,940 股。因此,公司以截至目前最新总股本 977,756,063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5,377,940 股后的股份数972,378,123 股为基数,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折算出每股现金分红为 1.5426097 元/股(含税),即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本次参与利润分配总股本=1,500,000,000.00 元÷972,378,123 股=1.5426097 元/股(结果截取小数点后七位)。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顺利实施,在办理本次权益分派业务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不会发生变动。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7,756,063 股扣减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5,377,940 股后的 972,378,1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15.42609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88348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3.08521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5426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7*****938 Paul Xiaoming Lee
2 02*****430 李晓华
3 07*****937 SHERRY LEE
4 07*****536 JERRY YANG LI
5 08*****401 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4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和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499,999,924.61 元=972,378,123 股×1.5426097 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1.534124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即
1.5341249 元/股=1,499,999,924.61 元÷977,756,063 股,结果截取小数点后七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5341249 元/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2、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
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将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实施完毕,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起“恩
捷转债”转股价格由 66.26 元/股调整为 64.73 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 125 号
咨询联系人:禹雪
咨询电话:0877-8888661
传真电话:0877-8888677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