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1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公开发行了 1,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
【2020】109 号”文同意,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债券代码“12809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有关
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为 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2026 年 2 月 11 日。
截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受“恩捷转债”转股的影响,公司总股本由 977,752,980
股变更为 977,756,063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77,752,980.00 元变更为
977,756,063.00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恩
捷转债”截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的转股情况,公司对注册资本及《云南恩捷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出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7,752,980.00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77,756,063.00
元。
第二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
股东 所持股份 持股比例 股东 所持股份 持股比例
(股) (股)
李晓明 19,558,500 23.010% 李晓明 19,558,500 23.010%
Sherry Lee 7,998,500 9.410% Sherry Lee 7,998,500 9.410%
玉溪合益投 48,977,000 57.620% 玉溪合益投
资有限公司 资有限公司 48,977,000 57.620%
2 玉溪合力投 4,998,000 5.880% 玉溪合力投
资有限公司 资有限公司 4,998,000 5.880%
田友珊 1,802,000 2.120% 田友珊 1,802,000 2.120%
李子华 802,400 0.944% 李子华 802,400 0.944%
许铭 719,950 0.847% 许铭 719,950 0.847%
张明 143,650 0.169% 张明 143,650 0.169%
合计 85,000,000 100.000% 合计 85,000,000 100.000%
现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977,752,980 股。 现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977,756,063 股。
第一百四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第一百四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
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为现金、股票或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为现金、股票或
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
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
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披露。
4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
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
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
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
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应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应
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 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
5 续性和稳定性。 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例:公司采取积 (二)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例:公司采取积
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 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股利
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政策目标为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在公司当年经
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 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 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 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度现金分未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若公司营收增长迅 初未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若公司营收增长迅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 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本款(四)规 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定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本款(四)规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定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