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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恩捷股份: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
四)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 8 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1 人,代表股份数量 405,766,842
977,755,868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0,412,256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67,343,612 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 人,代表股份数量 202,618,2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5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71 人,代表股份数量203,148,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007%。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5 人,代表股份数量 90,879,7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4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5,616,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629%;反对 7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185%;弃权 7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18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0,729,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342%;反对 7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826%;弃权 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832%。


  表决结果:同意 405,616,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629%;反对 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184%;弃权 7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18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0,729,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345%;反对 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823%;弃权 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83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5,616,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629%;反对 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0.0184%;弃权 7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18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0,729,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345%;反对 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823%;弃权 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832%。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5,689,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809%;反对 7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0.0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0,802,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148%;反对 7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85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5,616,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629%;反对 7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0.0185%;弃权 7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18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0,729,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342%;反对 7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826%;弃权 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832%。

  6、对于《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近日受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6 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的处分。公司决定另行聘任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另行履行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037,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011%;反对 8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0.0926%;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0,789,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009%;反对 8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29%;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63%。


  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5,623,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778%;反对 8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0.0208%;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0,789,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009%;反对 8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29%;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63%。

  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729,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8342%;反对 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0.0809%;弃权 7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84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0,729,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342%;反对 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809%;弃权 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849%。

  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5,209,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8626%;反对 554,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0.1368%;弃权 2,5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比例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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