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812 深市 恩捷股份


首页 公告 恩捷股份: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恩捷股份: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恩捷股份: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16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034,316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40人;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4.59元/股。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同意以2024年5月16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以24.59元/股的价格向140名激励对象授予5,034,316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4年2月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16日,公司在公司公告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4号);2024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号)。

  (四)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二)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 授予价格:24.59 元/股

  (四) 激励对象: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根据授予年份确定,若预留授予年份与首次授予年份相同,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授予年份为次年,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20.0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0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50.0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0.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50.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次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净利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的系数(X)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营业收入为基数,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A)                营业收入(B)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Bn)
                                (Am)      (An)      (B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基数的 125%  基数的 120%  基数的 135%  基数的 12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基数的 136%  基数的 130%  基数的 160%  基数的 14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基数的 150%  基数的 145%  基数的 180%  基数的 162%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度        解除限售比例(X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