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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6

恩捷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
                            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794 人。

    ●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584,593 份。

    ●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采用自主行权方式。

    ●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
托投票权。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号)、《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号)和《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等公告。

    2、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2 月 6 日在内网 OA 系统公示了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提出异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监事
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2 号)。

    3、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号)。

    4、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号)。


    5、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
查意见。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号)、《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号)、《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 号)。

    6、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详见公司2022年3月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号)。

    7、2023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号)。

    二、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激励对象:87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
件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

    (四)行权价格:265.36 元/股(调整前)

    (五)本计划的有效期、可行权日和行权条件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第一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二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三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 150%;

 第一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 180%;

 第二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 210%。

 第三个行权期

    说明: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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