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812 深市 恩捷股份


首页 公告 恩捷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恩捷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6

恩捷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号)、《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号)和《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等公告。


    2、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2 月 6 日在内网 OA 系统公示了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提出异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监事
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2 号)。

    3、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号)。

    4、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号)。

    5、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
查意见。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号)、《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号)、《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 号)。


    6、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详见公司2022年3月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号)。

    7、2023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号)。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号)。公司同意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 1,585,437 股后的总股本 890,823,1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3090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
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65.36 元/份-0.3030904 元/份=265.06 元/份(四舍五入后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 877 名激励对象中,8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1 名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公司将对前述 83 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23,215 份予以注销;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 B,2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
为 C,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 D,公司将对前述 7 名人员已获授
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62 份予以注销。

    公司将对前述合计 90 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23,477 份予以注销。

    四、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律师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