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
市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鉴于 2022 年 3 月 13 日至 2022
年 5 月 5 日为公司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的窗口期,根据有关规定,上述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不得在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期间内,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上述 60 日内,因此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的时间安排符合相关规定。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5 月 9 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1,585,437 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826 人
5、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5 月 23 日
6、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4.18 元/股
7、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捷股份”)完成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号)、《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号)和《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等公告。
2、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2 月 6 日在内网 OA 系统公示了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提出异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监事
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2 号)。
3、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号)。
4、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号)。
5、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
查意见。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号)、《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号)、《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 号)。
6、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详见公司 2022 年 3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
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号)。
7、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详见公
司 2022 年 5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号)、《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86 号)、《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公告编号:2022-087
号)。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5 月 9 日
(二)授予数量:1,585,437 股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人数:82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
件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
(四)授予价格:64.18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激励计划(草案)
股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披露时总股本的比例
禹雪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0,000 2.5230% 0.004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 1,545,437 97.4770% 0.1732%
(825 人)
合计(826人) 1,585,437 100.00% 0.177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
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八)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 1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