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4.48元/股调整为64.18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12人调整为826人,授予权益的数量总额不变,仍为1,585,437股。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号)、《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号)和《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等公告。
2、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2 月 6 日在内网 OA 系统公示了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提出异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监事
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2 号)。
3、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号)。
4、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号)。
5、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
查意见。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号)、《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号)、《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 号)。
6、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详见公司2022年3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号)。
7、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585,437 股后的 890,823,1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3090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发生派息时,应对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4.48 元/股-0.3030904 元/股=64.18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
2、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86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将上述 190 名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相关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12 人调整为 826 人,授予权益的数量总额不变,仍为 1,585,437 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