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 14 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11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92,408,449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585,437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90,823,012 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8 人,代表股份数量 390,142,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95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60 人,代表股份数量
155,143,6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158%。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3 人,代表股份数量 146,880,6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88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5,172,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791%;反对 88,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0.0162%;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46,766,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225%;反对 88,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601%;弃权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5,172,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791%;反对 88,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0.0162%;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46,766,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225%;反对 88,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601%;弃权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7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4,967,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416%;反对 292,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0.0537%;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46,562,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7832%;反对 292,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993%;弃权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74%。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5,092,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646%;反对 193,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0.03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46,687,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685%;反对 193,14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31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含)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5,159,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767%;反对 101,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0.0186%;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46,753,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136%;反对 101,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689%;弃权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74%。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4,437,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8.0106%;反对 9,419,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1.7275%;弃权 1,428,2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2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36,032,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2.6143%;反对 9,419,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6.4133%;弃权1,428,2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972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 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Sherry Lee、JerryYang Li、玉溪合益
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770,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248%;反对 110,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0.07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46,770,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248%;反对 110,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75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5,175,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798%;反对 110,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0.0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46,770,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248%;反对 110,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75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7,598,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3.0886%;反对 37,546,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6.8857%;弃权 140,4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