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8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8日(星期四)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 14 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3 人,代表股份数量 593,830,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941%。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 人,代表股份数量 458,511,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50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股份数量135,318,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435%。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5 人,代表股份数量 169,871,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35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3,811,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968%;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0.0000%;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9,852,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88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1%;弃权 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0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3,811,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968%;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0.0000%;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9,852,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88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1%;弃权 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0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3,811,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968%;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0.0000%;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9,852,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88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1%;弃权 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09%。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3,830,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100.0000%;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9,871,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含)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3,782,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920%;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0.0049%;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9,824,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720%;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70%;弃权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09%。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4,654,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6.7708%;反对 16,762,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2.8228%;弃权 2,413,4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4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50,695,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8.7113%;反对 16,762,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680%;弃权 2,413,4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420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 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Sherry Lee、JerryYang Li、玉溪合益
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恒捷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63,493,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5.3383%;反对 94,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0.0549%;弃权 7,9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4.6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1,877,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5.2940%;反对 94,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554%;弃权7,9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4.65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含)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 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Sherry Lee、许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20,913,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4422%;反对 104,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0.0322%;弃权 1,695,9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5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8,071,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9404%;反对 104,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613%;弃权1,695,9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998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3,726,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825%;反对 104,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0.01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