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捷股份”)控股股东和董事长 Paul Xiaoming Lee、持股 5%以上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投资”)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29,219,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0%)、
119,449,5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9%),Paul Xiaoming Lee 和合益投资计划
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0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0
年 11 月 3 日至 2021 年 5 月 2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788,836 股(拟减持数量占总股本的 1.00%)。
公司股东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2,74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出于其全体股东的减持意愿,计划自
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0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0 年11月3日至2021年5月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86,225股(拟减持数量占总股本的 0.36%)。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和董事冯洁先生、监事陈涛、监事张涛通过合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3,615,843股(占总股本的 0.41%),因此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将通过合力投资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11月19日至2021年 5 月 1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0 年 11 月 3 日至 2021 年 5 月 2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903,959 股(拟减持数量占总股本的 0.1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长 Paul Xiaoming Lee、持股 5%以上股
东合益投资、股东合力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Paul XiaomingLee 和合益投资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0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内(即 2020 年 11 月 3 日至 2021 年 5 月 2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788,836 股(拟减持数量占总股本的 1.00%);合力投资出于其全体股东的减持意愿,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0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三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0 年 11 月 3 日至 2021 年 5 月 2 日)以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86,225 股(拟减持数量占总股本的 0.36%)。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和董事冯洁、监事陈涛、监事张涛通过合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3,615,843 股(占总股本的 0.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拟通过合力投资整体减持而减持的计划履行披露义务,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计划通过合力投资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内(即 2020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
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0 年 11 月 3 日至 2021 年 5 月 2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03,959 股(拟减持数量占总股本的 0.10%)。现将相关减持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持有股数(股)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总数占总股本比例
直接持有数量 间接持有数量
Paul Xiaoming Lee 129,219,920 0 129,219,920 14.7013%
合益投资 119,449,535 0 119,449,535 13.5898%
李晓华 69,837,889 14,598,383 84,436,272 9.6063%
冯洁 0 356,997 356,997 0.0406%
陈涛 0 306,005 306,005 0.0348%
张涛 0 203,995 203,995 0.0232%
注:①李晓华通过合力投资、合益投资、珠海恒捷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合计 14,598,383 股。公司董事冯洁、监事陈涛和张涛通过合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②本公告中所述的总股本均指公司截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的总股本 878,967,828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的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股份占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Paul Xiaoming Lee 4,394,418 3.4007% 0.5000%
合益投资 4,394,418 3.6789% 0.5000%
李晓华 687,211 0.8139% 0.0782%
冯洁 89,249 24.9999% 0.0102%
陈涛 76,501 24.9999% 0.0087%
张涛 50,998 24.9996% 0.0058%
4、减持期间:如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如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5、减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减持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根据 Paul Xiaoming Lee、
李晓华、合益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 据 公 司 《 首次 公 开发 行 股 份 上 市公 告 书》 及 《 招 股 说明 书 》, PaulXiaoming Lee、李晓华作出承诺:“自公司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者离职,影响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本次减持为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根据上述承诺,其本次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2、公司董事 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冯洁和监事陈涛、张涛作为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上述承诺,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冯洁和监事陈涛、张涛本次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25%。
3、Paul Xiaoming Lee、合益投资作为公司大股东及特定股东作出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根据上述承诺,Paul Xiaoming Lee、合益投资本次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3、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及《股票招股说明书》,合益投资作出承诺:“自公司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