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3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04,08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227%;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19 年 7 月 13 日,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 2017 年 6 月 1 日为授予日,授予 84 名激励对象 257.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 28.65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17 年 6 月 9 日,
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号)。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7.00 万股,授予价格 28.650 元/股。
4、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70,000 股调整为 5,140,000 股,回购价格由 28.650 元/股调整为 14.325 元/股,
并为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解锁股份数量为1,486,200 股,同时,对第一次解锁时 7 名个人考核等级为“良”的激励对象所
持有 55,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号),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
1,486,200 股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上市流通。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 号),完成了对上述 55,8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5、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后,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5,140,000 股调整为 8,738,000 股,回购价格由 14.325 元/股调整为
8.426 元/股,并为符合第二期解锁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解锁股份数量为 2,621,400 股,同时,对第二次解锁时 17 名个人考核等级为“良”
的激励对象所持有 136,68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9 年 8 月 15 日,公
司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 号),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
2,484,720 股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上市流通。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2 号),完成了对上述 136,68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6、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李健春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8,000 股进行回购注
销。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2 号),完成了对上述 6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一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满足解锁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三)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一)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
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
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
象劳动关系。
(二)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二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5、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人员;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
(四)激励对象因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在情况发生
之日,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董
事会视情况决定处理方式。
(五)激励对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
且已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其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
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由其指定的财产
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董事会视情况决定处理方式。
(六)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薪酬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
方式。
2019 年公司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利润 849,837,425.81
财务业绩考核的指标:净利润增长率。 元,按照上述净利润要
解锁期为第三次解锁,业绩考核指标为以 2016 年公司归属于 求,未扣除股权激励成
三 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长 本前的净利润为
率不低于 9%。 879,000,004.13 元,较
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 2016 年同期上升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431.46%。综上所述,
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
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
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可解锁,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
照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
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锁比例如下:
考核 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