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之一、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先生和公司董事冯洁先生、监事黄江岚女士、监事陈涛先生、监事张涛先生通过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投资”)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93,134 股(占公司总股本 0.42%)、475,997股(占公司总股本 0.06%)、713,995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9%)、408,007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5%)、271,993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3%),上述股东计划自本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19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通过合力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1,315,780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0.16%)。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之一、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先生和公司董事冯洁先生、监事黄江岚女士、监事陈涛先生、监事张涛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直接持有股 间接持有股 合计持有股 合计持股数占
股东名称 职务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李晓华 70,069,889 15,436,150 85,506,039 10.6170% 董事、总经理
冯洁 0 475,997 475,997 0.0591% 董事
黄江岚 0 713,995 713,995 0.0887% 监事
陈涛 0 408,007 408,007 0.0507% 监事
张涛 0 271,993 271,993 0.0338% 监事
注:①李晓华先生通过合力投资、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恒捷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15,436,150 股。
②董事冯洁先生、监事黄江岚女士、监事陈涛先生、监事张涛先生通过合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合力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 16,99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1%),已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起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的 拟减持股份占其持 拟减持股份占公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司股份的比例
李晓华 848,284 0.9921% 0.1053%
冯洁 118,999 25.0000% 0.0148%
黄江岚 178,498 24.9999% 0.0222%
陈涛 102,001 24.9998% 0.0127%
张涛 67,998 24.9999% 0.0084%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合力投资作出承诺:“自公司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李晓华作出承诺:“自公司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者离职,影响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李晓华本次减持为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根据上述承诺,其本次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监事黄江岚、监事陈涛作出承诺:“自公司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任公司董事/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者离职,影响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黄江岚、陈涛本次减持为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根据上述承诺,其本次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股东冯洁作为公司的董事、减持股东张涛作为公司的监事,作出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50%。”
5、减持股东李晓华、冯洁、黄江岚、陈涛在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高送转预案”)时作出有关股份锁定承诺:“自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股东李晓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之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