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9 年 7 月 12 日,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时,对 17 名个人考核等级为“良”的激励对象利振良、潘军民、李健春、彭国富、王凯、聂青青、周华、胡平、吴静、范云东、顾振文、蔡东、潘文梅、谢津、陈祝春、张文平、魏黎辉所持的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6,680 股进行回购注销。该次事宜共涉及 17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36,680 股,回购价格为 8.426 元/股,回购金额为1,151,665.68 元;
2、2019 年 7 月 30 日,1 名激励对象李健春因离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公
司对其所持的获授但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6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该次
事宜涉及 1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68,000 股,回购价格为 8.426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金额 601,580.59 元。
3、综上,本次回购注销是包括上述第二期解锁时 17 名员工回购注销事宜和
1 名离职员工回购注销其持有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事宜。因该名离职员工李健春亦为第二期解锁时个人考核业绩为“良”的 17 名员工之一,因此,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仍为 17 名;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04,680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805,575,450 股的 0.0254%;本次回购总金额合计1,753,246.27 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805,575,450 股变更为805,370,770 股。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 2017 年 6 月 1 日为授予日,授予 84 名激励对象 2,570,000 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 28.65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17 年 6 月 8 日,
公司披露《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号)。
4、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4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486,2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272,900,000 股的 0.5446%。解锁股份已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上市流通。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7 名因个人考核等级为“良”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5,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2018 年
9 月 27 日,上述 55,800 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5、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4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2,484,7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05,575,450 股的 0.3084%。解锁股份已
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上市流通。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17 名因个人考核等级
为“良”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合计 136,68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6、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李健春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8,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时 17 名激
励对象利振良、潘军民、李健春、彭国富、王凯、聂青青、周华、胡平、吴静、范云东、顾振文、蔡东、潘文梅、谢津、陈祝春、张文平、魏黎辉个人考核等级为“良”。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及“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17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6,680 股。
2019 年 7 月 30 日,1 名激励对象李健春因离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根据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离职员工李健春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68,000 股。该名离职员工亦为第二期解锁时个人考核业绩为“良”的 17 名员工之一。因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激励对象仍为 17 名。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向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70,000
股,授予价格为 28.650 元/股,其中向上述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670,000 股。
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0 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根据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作相应调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70,000 股调整为 5,140,000 万股。其中,
上述 1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70,000 股调整为 1,340,000 股。
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9 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作相应调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140,000 股调整为 8,738,000 万股。其中,上述
1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40,000 股调整为 2,278,000 股。
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公司于 2019 年 7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为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 8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2,484,720 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但由于第二次解锁时有 17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为“良”,可解锁比例为 80%,因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需回购注销第二期解锁时个人考核等级为“良”的 1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36,680 股。
另外,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1 名激励
对象李健春因离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需回购注销 1 名离职激励对象李健春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68,000 股。
综上,本次公司回购注销是包括上述第二期解锁时 17 名员工回购注销事宜
和 1 名离职员工回购注销其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事宜。因该名离职员工李健春亦为回购注销第二期解锁时个人考核等级为“良”的 17 名员工之一,因此,本次公司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仍为 17 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04,680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805,575,450 股的 0.0254%。
3、回购的价格及金额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8.650 元/股。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实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8 年 7 月 9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8.650 元/股调整为 14.325 元/股。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 年 7 月 12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4.325 元/股调整为 8.426 元/股。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对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内容“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时17 名考核等级为“良”的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36,680 股,按8.426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总额为 1,151,665.68 元。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
象发生异动的相关内容“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