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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12 深市 恩捷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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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03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1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2,0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83%)的股东上海国和

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64,5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新股份”)于 2017

年12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上海国和”)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上海国和持有本公司股份12,04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83%。

    (三)上海国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17年9月15日起解除限售并可上市

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1、减持股东名称: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减持目的:基金投资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1

    4、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在减持期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364,500股,

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或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5、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不低于90元/股

    7、减持期间及比例: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上

海国和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任意连续90自然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海国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创新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已持有的创新股份的股份,也不由创新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计划以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减持完全部创新股份股票。

    2、在上海国和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计划减持完全部创新股份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具体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以及本企业的经营状况拟定。

    3、上海国和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创新股份进行公告,同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上海国和持有创新股份的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上海国和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上海国和应获得的创新股份现金分红由创新股份扣留,归创新股份所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国和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海国和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等情况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上海国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上海国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