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7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
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详见公司2017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起至2017年4月10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详见公司2017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7-039)。
3、2017年4月20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创
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详见公司2017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3)。
4、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由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部分激励对象自
动放弃、离职或减少认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不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经本事项调整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92名调整为84名,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从306.50万股调整为257.00万股。
调整后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占授予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 占目前公司总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股票数(股) 股本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熊炜 董事会秘书 160,000 6.2257% 0.1195%
庞启智 财务总监 160,000 6.2257% 0.1195%
小计 320,000 12.4514% 0.2390%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2,250,000 87.5486% 1.6806%
术及业务骨干(合计82人)
合计84人 2,570,000 100.0000% 1.9196%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内容一致。
三、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自动放弃、离职或减少认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不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相应的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计算结果准确,不会影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后认为:
1、公司部分激励对象自动放弃、离职或减少认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激励对象由92名调整为84名,同时对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从306.50万股调整为257.00万股。调整后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的人员。
2、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激励对象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本调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