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
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84人。
4、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计划对所授限制性股票实行分期解除限售,首次解除限售日与授予日的时间间隔为12个月。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同时达标的前提下,可按本计划约定的比例分期解除限售。在解除限售前,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7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
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详见公司2017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起至2017年4月10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详见公司2017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7-039)。
3、2017年4月20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创
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详见公司2017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3)。
4、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2名调整为84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从306.50万股调整为257.00万股。
详见公司2017年6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由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部分激励对象自
动放弃、离职或减少认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92人调整为8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06.50万股调整为257.00万股。
调整后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占授予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 占目前公司总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股票数(股) 股本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熊炜 董事会秘书 160,000 6.2257% 0.1195%
庞启智 财务总监 160,000 6.2257% 0.1195%
小计 320,000 12.4514% 0.2390%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2,250,000 87.5486% 1.6806%
术及业务骨干(合计82人)
合计84人 2,570,000 100.0000% 1.9196%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内容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授予条件的要求,激励对象只
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均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所有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均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所有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均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形;且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安排
(一)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即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7年6月1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8.65元/股
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占授予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 占目前公司总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