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811 深市 郑中设计


首页 公告 郑中设计: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郑中设计: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07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5-010
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3.44 元
/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2024 年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从 13.44 元/股调整为 13.25 元/股,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起生
效。后因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从 13.25 元/股调
整为 13.06 元/股,自 2024 年 9 月 5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2 月 5 日,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
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
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3、截止 2025 年 2 月 5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049,79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8312%,其中最高成交
价为 6.8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6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0,001,071.06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未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
实施完毕,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回购方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049,79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8312%。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无法全部授予的可能。若回购股份全部授予并全部锁定,则公司股本总额不变,股本结构相应变化。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 36 个月内完成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能全部用于前述用途,则尚未使用的部分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
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将已回购的股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公司后续拟注销相应回购股份,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