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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设计: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郑中设计: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郑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76,513,5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66.74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6,510,3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74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如下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510,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000%;反对 2,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510,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000%;反对 2,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510,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000%;反对 2,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513,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51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510,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000%;反对 2,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7.00 《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510,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000%;反对 2,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513,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报告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靳庆军先生、章顺文先生及陈燕燕女士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2023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雍、杨康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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