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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国际: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8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9-087
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19 年 9 月 19 日至 2019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内部张贴了《深圳市亚
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对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2019 年 9 月 28 日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中 2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授予权益数量不变。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40 人调整为 138 人,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为 1,530.00 万份,其
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494.00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36.00 万份数量不变,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20%。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