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8-046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3日(星期四)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日下午15:00—2018年5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裙楼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郑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12人,合计持有股份128,61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000万股的71.4549%。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人,代表股份128,61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53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38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54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38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54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6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6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6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6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8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6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8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6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贾和亭先生、刘书锦先生、高刚先生及原独立董事张建伟先生作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8年4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郭晓丹、石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