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45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3 年 5 月届满,为确保监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九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二、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田强先生、张玉岭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田强先生、张玉岭女士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资格,同意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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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上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并开展工作。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毕研刚
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3、本次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4、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45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田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 3 月出生,
MBA。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格林期货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
理,2012 年 4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 SEW-传动设备(天津)有限公司大区
销售总监,2014 年 9 月至今任淄博大洋阻燃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田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田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田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玉岭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 3 月出
生,本科。2009 年 5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邹平支公司组训讲师;2011 年 10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邹平豪盛
巾被有限公司团支部书记;2016 年 4 月至今先后任公司企管专员、高级人事专员。2022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张玉岭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玉岭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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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玉岭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毕研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 12 月出
生,大专学历。2000 年 11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淄博海天纺织有限公
司生产技术处副处长;2008 年加入公司,在公司营销中心担任医药销售部经理;自 2014 年 5 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毕研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毕研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毕研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