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29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 上 海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分红派息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当前总股本 342,576,040 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
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 34,257,60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计入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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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1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42,576,04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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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35 毕于东
2 01*****515 宁 斌
3 02*****302 谭建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7 月 7 日至登记日:
2022 年 7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 999 号
咨询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
咨询电话:0533-669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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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0533-669603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