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6 号)核准,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638,29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4.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9,999,987.7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311,922.9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46,688,064.78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全部到账,已经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 000052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
专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31903152710699 148,499,987.70 — 2020 年 12 月销户
公司淄博周村支行
合 计 148,499,987.70
注:初始存放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为: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的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
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668.81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4,680.8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4,680.8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比例 2020 年: 14,680.87
—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预定
实际投资金 可使用状态
序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实际投资 额与募集后 日期(或截止
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金额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金额 承诺投资金 日项目完工
额 额 额 额 额差额 程度)
1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4,668.81 14,668.81 14,680.87 14,668.81 14,668.81 14,680.87 12.06 —
合计 14,668.81 14,668.81 14,680.87 14,668.81 14,668.81 14,680.87 12.06 —
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为: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2.06 万元。
附件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 是否达到预
累计产能利用率 承诺效益(年) 实现效益 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1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 — — — — —
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