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36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并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谭在英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谭在英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谭在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谭在英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谭在英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谭在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8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谭在英女士辞职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股票转让的限制规定。
谭在英女士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务实进取,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公司董事会对谭在英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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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查,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周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若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周涛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补选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查,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聘任周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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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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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暨副总经理简历
周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7 月生,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MBA。曾担任中石化北京燕山石化建安公司项目总计划、荷兰阿克苏诺贝尔集团粉末涂料事业部中国区运营总监、法国圣戈班集团磨料磨具事业部亚洲区运营总监、供应链总监等职务,2021 年 4 月加入公司担任首席运营官(COO),负责公司纤维素醚事业部的现场运营以及石墨设备事业部与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现场运营工作。周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