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2 人;
2、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6.5152 万股(具体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并于 2018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向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8 年 6 月 14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6 月 15 日。
6、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①《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2 万股,回购价格 5.79 元/股。
②《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8、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82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9.088 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978%。
9、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7,840 股,回购价格 5.79 元/股。
10、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4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107,520 股,回购价格 5.79 元/股,回购金额 622,540.80
元。
11、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12、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73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8.144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412%。
13、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15,360 股,回购价格 5.39 元/股,回购金额 82,790.40 元。
14、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15
日,截至目前,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号 期解除限售条件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
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序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号 期解除限售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
2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定比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40,846,250.67 元,公司 2020 年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 售期解除限售业绩条件需满足:以 2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 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股份支
不低于 90%。 付 费 用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241,402,836.76 元,净利润增长
率 491.00%,不低于 90%的考核
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业绩成就情况:
4 根据《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 共计 7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核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72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6.515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1.3080%。具体如下:
单位:股
姓名 现任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
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毕松羚 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652800 261120
谭在英 董事、副总经理 1632000 652800
杨丙刚 董事 652800 261120
毕耜新 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