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08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52,234,001.26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20,357,638.96 元,减去2020年已分配的现金红利76,075,776.00
元以及 2020 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6,826,656.60 元,2020 年度
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79,689,207.62 元。
公司拟以当前总股本 200,827,73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转增7股。预计转增股本 140,579,41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41,407,153 股。
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同时,考虑到公司 41000 吨/年纤维素醚项目正处于快速建设期,尚有大量建设资金需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并且,公司植物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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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植物蛋白人造肉项目等下游产业链项目,正按计划稳步推进,需做好相应资金储备。因此公司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派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计入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的短缺。
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意该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考虑到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经营发展需要,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保证公司各项投资及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也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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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该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
2、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