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66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5 月 7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分红派息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当前总股本 19029.696 万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 76,118,784 元。
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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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9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9029.696 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3.6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7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66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308 毕心德
2 01*****835 毕于东
3 02*****480 苑小龙
4 01*****814 李林
5 02*****696 刘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29 日至登记日:
2020 年 7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 999 号
咨询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
咨询电话:0533-6696036
传真电话:0533-669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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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