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
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经过调整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9.10元/股调整为 9.00 元/股。
4、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4 人调整为 53 人,首次授
予数量由 294.9 万份调整为 294.4 万份,同意确定 2022 年 7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
日,授予 53 名激励对象 294.4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完成了向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4.4 万份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红墙 JLC4,期权代码:037279,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00 元/股。
7、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的议案》和《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确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588,800 份股票期权。
8、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的议案》和《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确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168,400 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一)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在行权期的 3 个考核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公司层面的第二个行权期绩效条件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以 2021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3 年净利
润较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或②以 2021 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值较 2021 年营业收入值增长率不低于 30%。如公司当年绩效考核未满足上述绩效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 年年度审计报
告》,2023 年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 20%,2023 年的营业收入较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 30%。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不满足行权条件。
(二)根据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未满足绩效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 202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与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中的 4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合计 1,168,400 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考核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不
满足业绩行权条件,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1,168,4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层面 2023 年的绩效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对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 4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1,168,4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要求,符合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诚公(坪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