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周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 ,9:30-11:30 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区油城西路3号红墙化学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110,712,60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630%。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96,664,9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809%。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14,047,66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2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50,88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22,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28,18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1.00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712,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712,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712,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712,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712,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712,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712,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712,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振军、刘浩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