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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1

红墙股份: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获 2023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分配方
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08,950,5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00 元(含税),合计 20,895,056.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公司正在实施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事项,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由于公司正在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事项,总股本由208,950,562股增加至210,227,252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注:自公司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日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由于上述行权事项从210,225,252 股增加至210,227,252 股,公司将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0,227,25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
年 6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35          刘连军

  2      08*****651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计划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前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0 为 9.90 元,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9.90-0.1=9.80 元。

    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期权行权价格由 9.90 元调整为 9.80 元。
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计划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前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0 为 9.00 元,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9.00-0.1=8.90 元。

    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期权行权价格由 9.00 元调整为 8.90 元。
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邵先取

    咨询电话:0752-6113907

    传真电话:0752-611390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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