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
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
举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代表。同日,
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
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
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刘连军(董事长)、赵利华、何元杰、封华、范纬中、孙振平
独立董事:李玉林、陈环、王桂玲
二、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委员:刘连军、何元杰、陈环,刘连军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陈环、王桂玲、刘连军,王桂玲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玉林、陈环、何元杰,李玉林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桂玲、李玉林、赵利华,李玉林为主任委员;
三、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股东监事代表:唐世民(监事会主席)、关平
职工代表监事:陈翠智
聘任刘连军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何元杰女士、唐苑昆女士、孙铁刚先生、李树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唐苑昆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唐苑昆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春招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邵先取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且任期均为三年,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唐苑昆 邵先取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
联系地址
技产业园 技产业园
电话 0752-6113907 0752-6113907
传真 0752-6113901 0752-6113901
电子信箱 public@redwall.com.cn public@redwall.com.cn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8 日
附件:
1、刘连军先生,1964 年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获 2011、2017、 2018 三届“广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广东省爱国拥军企业家”称号,系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爱国拥军促进会理事会副会长。曾任河北省承德市机械电子工业管理局审计科副长,珠海经济特区百森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珠海高新区森瑞化学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 年创立本公司,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公告日,刘连军先生持有公司 95,473,27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45.4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赵利华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董事范纬中先生为翁婿关系,除此之外刘连军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刘连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刘连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刘连军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何元杰女士,1980年生,中国国籍,拥有匈牙利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的理事。曾任珠海高新区森瑞化学建材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供应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自2006年起,任公司供应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荣获2019年度广东建材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市场营销中心总监;兼任子公司中山红墙、湖南红墙、广东红墙销售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何元杰女士持有公司1,111,0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53%,
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何元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何元杰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何元杰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3、唐苑昆女士,1989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原山东财政学院)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税务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审计员,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账会计,深圳尤夫控股有限公司合并部副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监、财务中心总监。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唐苑昆女士已于2023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唐苑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唐苑昆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唐苑昆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唐苑昆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4、孙铁刚先生,1964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毕业于河北科
技大学工程自动化专业。曾任石家庄旅游装饰集团公司旅游用布印染厂销售负责人。2012 年入职红墙股份,历任红墙股份广东区销售经理、河北红墙销售总监,现任公司副总裁、河北红墙总经理、执行董事、陕西红墙总经理、董事长、并兼任华东大区总经理、西安建筑节能协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水泥制品协会副会长。
截至公告日,孙铁刚先生持有公司16,3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01%,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孙铁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孙铁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孙铁刚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5、李树志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惠州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曾任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建材所副所长,特材所所长。2017年10月至今任子公司四川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销售总监,2023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公告日,李树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李树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树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树志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6、张春招女士,1979 年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毕业于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8 年至今任职公司内审中心经理。现任公司内审中心高级经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截至目前,张春招女士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邵先取先生,1987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中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