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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2

红墙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
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经过调整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9.10 元/
股调整为 9.00 元/股。

  5、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4 人调整为 53 人,首次授予
数量由 294.9 万份调整为 294.4 万份,同意确定 2022 年 7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
日,授予 53 名激励对象 294.4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由于本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4 人调整为 53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294.9
万份调整为 294.4 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 58.5 万份无变化。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人数及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此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诚公(坪山)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诚公(坪山)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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