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83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67,240
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08,533,262 股的 0.32%,行权价格为 9.90 元/股。
2、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3、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
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6、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 3 次行权。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 40%。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
成日为 2021 年 6 月 16 日,故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足行权条件。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 2021 年经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以 2020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21年净利润较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或②以20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剔
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值较 2020 年营业收入 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
值增长率不低于 15%。 利润为 8,745.46 万元,相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考核指标均以扣除非 比 2020 年下降 27.67%;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以 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营
后期间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业收入为 155,167.86 万
元,相比 2020 年增长
16.09%,满足行权条件。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除 16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 1
根据公司制定的现有考核规定,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优秀、 名激励对象当选为公司监
良好、合格、尚需改进与需大幅改进等 5 个等级,对应绩效系 事,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
数如下: 象的情形外,其余 83 名激
等级 绩效系数 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
A(优秀) 1.0 果为良好及以上,满足行
B(良好) 1.0 权条件。
C(合格) 0.8
D(尚需改进) 0.5
E(需大幅改进) 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调整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李游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
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101 人调整为 100 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50.72
万份变更为 249.87 万份。
2、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第八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调整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9.68 元/股调整为 9.58 元/股。
3、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由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王富斌等 1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613,6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树志先生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当选为公司监事,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217,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注销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100 人调整为 83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498,700 份调整为 1,668,100 份。
上述事宜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序 获得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期权 本次可行权的
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份) 总额的比例 股票期权数量
(份)
1 唐苑昆 财务总监 51,000 3.06% 20,400
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617,100 96.94% 646,840
人员、骨干员工等共 82 人
合计 1,668,1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