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0
年 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3 月 8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
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5、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完成了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90 万份股票期权的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红墙 JLC2,期权代码:037857,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6.68 元/股。
6、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进行了审核。
7、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截至 2022 年4 月 7 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
16 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成,公司拟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16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99,28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注销审议流程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注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拟对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红墙股份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红墙股份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