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50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58,240
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06,651,282 股的 0.3185%,行权价格为 9.68 元/股;
2、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0
年 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3 月 8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
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5、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完成了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90 万份股票期权的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红墙 JLC2,期权代码:037857,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6.68 元/股。
6、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进行了审核。
7、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 3 次行权。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 40%。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
成日为 2020 年 4 月 8 日,故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度扣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以 2018年净利润值为基数,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2020年净利润较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或②以2018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值较 2018 年营业收入 11,208.20 万元,在剔除
值增长率不低于 30%。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考核指标均以扣除非 12,091.59 万元 , 相 比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以 2018 年增长 26.44%;公司
后期间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020 年 度 营业 收 入 为
133,656.61 万元,相比
2018 年增长 43.45%,满足
行权条件。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现有考核规定,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尚需改进与需大幅改进等 5个等级,对应绩效系
数如下: 除 4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
等级 绩效系数 其余 50 名激励对象的个
A(优秀) 1.0 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良好及
B(良好) 1.0 以上,满足行权条件。
C(合格) 0.8-1.0
D(尚需改进) 0.5-0.8
E(需大幅改进) 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2 元(含税),合计 7,440,000.00 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04,000,000 股,资本公积减少至
370,177,758.65 元。2020 年 5 月 27 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 年 9 月 23 日上述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90 万份调整为
171.53 万份,行权价格由 16.68 元/股调整为 9.68 元/股。
2、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原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6.97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54
人调整为 50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71.53 份调整为 164.56 万份。
上述事宜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此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序 获得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期权 本次可行权
号 职务 数量(份) 总额的比例 的股票期权
数量(份)
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1,64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