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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9

红墙股份: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12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
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5、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6、2019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完成了向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3.70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
记工作,期权简称:红墙 JLC1,期权代码:037819,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6.78元/股。

    7、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行权价格的调整进行了审核。

    8、2020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的原因、数量

    (1)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由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翟冲、孙铁刚、段坚、钟倩、罗贤红、刘明泉、王建云等 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102,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贺世宏女士在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过程中,当选为公司监事,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贺世宏女士已行权未减持的 3,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1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的价格

    2020 年 5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72 元/股;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行权价格由
9.72 元/股调整为 9.62 元/股。本次贺世宏女士已行权未减持的 3,400 股的回购
价格为 9.62 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总金额为 32,708 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事项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        回购注销后

    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销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80,315,027  38.87%      -2,550    80,312,477    38.87%
(或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80,315,027  38.87%      -2,550    80,312,477    38.87%

二、无限售流通股  126,330,855  61.13%      -850  126,330,005    61.13%

三、总股本        206,645,882    100%      -3,400  206,642,482      100%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翟冲等 7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激励对象贺世宏女士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当选为公司监事,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102,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贺世宏女士已行权未减持的 3,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1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其中已行权未减持的3,400 股的回购价格为 9.62 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对象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贺世宏女士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当选为公司监事,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贺世宏女士已行权未减持的 3,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1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合法、有效。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 9 号》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红墙股份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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