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2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5、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6、2019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完成了向115名激励对象授予503.7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红墙JLC1,期权代码:037819,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78元/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000,00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19年6月12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调整的公式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股票期权原行权价格为16.78元/股,此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6.58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