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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6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19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出席董事8名。董事赵利华女士、董事范纬中先生及独立董事廖朝理先生、李玉林先生、师海霞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总裁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与“第九节公司治理”部分。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1,735,127.0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311,444.07元,基本每股收益0.57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420,407,315.3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35,833,258.97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46,827,166.3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682,716.6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4,255,081.81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302,399,531.5元。为此,公司拟定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000,00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九、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溯调整公
司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追溯调整公司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封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人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封华女士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黄冈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及湖北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相关激励对象不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对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根据《2019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178人调整为121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19.8万份变更为505万份。

  董事何元杰女士与张小富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封华女士简历:

  封华女士,1983年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审计员、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主任科员。现任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经理。

  截至目前,封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