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7月11日
2、授予价格:18.45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实际授予 503.95万股,占授予前本公司股本总额
12,000万股的4.20%。激励对象合计80人,为符合公司(含子公司)任职资格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姓名 职务 获得限制性股占本计划标的股占目前总股
号 票数量(股) 票总额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何元杰 董事、副总裁 966,000 14.31% 0.81%
2 张小富 董事、副总裁 304,500 4.51% 0.25%
3 朱吉汉 副总裁、财务总 463,650 6.87% 0.39%
监、董事会秘书
4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3,305,350 48.97% 2.75%
务)人员、骨干员工等共77人
合计 5,039,500 74.66% 4.20%
注: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安排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20%
售期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20%
售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20%
售期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20%
售期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五个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20%
售期 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值(6,225.33万元)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值较2016
年净利润值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值(6,225.33万元)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值较2016
年净利润值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值(6,225.33万元)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值较2016
年净利润值增长率不低于3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值(6,225.33万元)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值较2016
年净利润值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值(6,225.33万元)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值较2016
年净利润值增长率不低于5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属于经常性损益。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如公司当年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现有考核规定,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尚需改进与需大幅改进等5个等级,对应绩效系数如下: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尚需改进) E(需大幅改进)
绩效系数 1.0 1.0 0.8-1.0 0.5-0.8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数=该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解除限售比例×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7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000股限制性股票。
在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林金贤、陈国伟、钟毅、李书海、阳旭山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60,500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0名,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39,500股。
三、验资情况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20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广会验字[2017]G17000750063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9月19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17年9月19日止,贵公司
已收到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款项合计人民币92,978,775.00元,其中新增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5,039,5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87,939,275.00
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125,039,500.00元。
四、授予股份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7月11日,授予股份的上
市日期为2017年9月28日。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个
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份变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59,843,325 49.87% 5,039,500 64,882,825 51.89%
股权激励限售股 0 0 5,039,500 5,039,500 4.03%
二、无限售流通股 60,156,675 50.13% 0 60,156,675 48.11%
三、总股本 120,000,000 100% 5,039,500 125,039,500 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20,000,000 股增加至
125,039,500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拥有权益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
刘连军先生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 57,433,050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47.86%;本次授予完成后,刘连军先生所持股份占授予后公司总股本的45.93%。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125,039,500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
每股收益0.53元/股。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2017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