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1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2019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
3,576,429.78元,按照母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357,642.98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72,032,170.47元,扣除2019年度对股东
已实施的现金分红9,600,000.00元,母公司201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65,650,957.27元 。
2、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结合未来的经营发展战略,本着积极
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0.2 0
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68,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分配总额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376,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
年度。
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
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 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实施上述利润分配预 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因此,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
4、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与盈利能力,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 划,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和合理诉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 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 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监事会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内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后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