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
1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余荣清先生,董事兰山英女士,董事余仲清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提议及承诺函》,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余荣清先生;董事兰山英女士;董事余仲清先生提议理由:根据公司2018年度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结合未来的经营发展战略,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0.5 4
以现有股本19,200万股作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现金股
分配总额 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600,000元;同时以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十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7,680万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6,880万股。
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股本发
提示
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实施上述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因此,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与盈利能力,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有利于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所持限售股解限情况
1、截至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3个月内,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未发生持股变动情况。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后三个月内,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限售期届满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2018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由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参与讨论董事的个
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尚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1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余荣清先生,董事兰山英女士,董事余仲清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提议及承诺函》后,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对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进行了讨论,同意上述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书面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预案时投赞成票。
2、提议人余荣清先生、兰山英女士、余仲清先生及股东张培兴先生书面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预案时投赞成票。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提议人出具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提议及承诺函》及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