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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18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

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2017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30,446,607.7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964,545.76元,年初未分

配利润168,400,728.79元,扣除2017年度对股东实施的现金分红12,000,000.00

元 ,公司2017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4,882,790.78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

19,645,457.63元,按照母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1,964,545.76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50,826,923.52元,扣除2017年度对

股东实施的现金分红12,000,000.00元 ,母公司2017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56,507,835.39元。

    2、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9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6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3、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实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因此,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4、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因此,独立董事均表示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认为:《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

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予以审议通过。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若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