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7 证券简称:江阴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 年 4 月 25 日,本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截至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若本行总股本存在变动,本行将按照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2、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行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以本行现有总股本 2,461,392,789 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67,664,629.91元(含税)。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行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仍然为2,461,392,789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行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9 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0 元(含税)人民币
现金。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71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行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a;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行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将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赵静怡、张晶晶
咨询电话:0510-86851978
传真电话:0510-86805815
七、备查文件
1、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本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